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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行政辅助 |
实施机构: |
综合审查科、房价评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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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实施部门: |
市国土局、房管局 |
联系方式: |
55726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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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存量公有住房出售解决房改遗留问题的通知》(滕政办发[2010]85号)第三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集资合作购建住房,可按照规定向有购房意愿且符合购房条件的职工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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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主要内容: |
目的:为参加集资合作购建住房职工办理房改确权,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对象:参加集资合作购建住房职工
流程:申请人持相关要件到市住房保障综合服务大厅提出集资合作购建住房产权理顺申请,领取申请表格并完善签章手续后报市住房办审核。经面积测绘、价格评估后,办理购房款和住宅维修资金缴交手续,续领取不动产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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