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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行政辅助 |
实施机构: |
综合审查科、房价评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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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实施部门: |
市国土局、房管局 |
联系方式: |
55726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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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滕州市职工所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实施细则》(滕政发[1998]55号)第三章标准价向成本价过渡程序第九条“职工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在一次性补交届时标准价与成本价的差价后即过渡为成本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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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主要内容: |
目的:深化住房制度改革,促进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鼓励职工改善居住条件,搞活住房二级市场。
对象:已按房改标准价进行房改的公房
流程:申请人持标准价购房产权证到市住房保障综合服务大厅提出房改房标准价向成本价过渡申请,填表完善签章手续后报市住房办审核,计算房改房标准价和成本价的价差,申请人交款后持市住房办出具相关手续到房地产交易所和不动产登记中心换发不动产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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