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滕州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滕政发[2013]98号)第二条:“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全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和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的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审核及管理,其他各类社会主体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目的:建立购房与租房并举、市场配置与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对象:我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及新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流程: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提出申请,并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格。街道办事处(镇)对申请人家庭资产收入等情况进行初审并进行公示后,报市住房办。市住房办审核申请人家庭房产情况并转市民政部门进行收入、车辆及其他资产审核,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合格的,申请人即符合保障资格。
否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