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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时间:2017-12-14 来源:
事项名称: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事项类别: 行政辅助 实施机构: 综合科
共同实施部门:  无 联系方式:

5890269

实施方式: 直接实施 业务期限:  长期
实施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事项主要内容: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符合规定的工程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