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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

时间:2017-12-14 来源:
事项名称: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

事项类别: 经营服务 实施机构: 检测站
共同实施部门:  无 联系方式:

5890269

实施方式: 直接实施 业务期限:  长期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41号)

我站已取得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事项主要内容:

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质量检测。主要包括:见证取样检测、专项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备案检测。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市场调节价

收费依据:

鲁价综发〔2016〕58号关于明确《山东省定价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