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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监督检查

时间:2017-12-14 来源:
事项名称:

对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监督检查

事项类别: 行政辅助 实施机构: 滕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共同实施部门:   联系方式: 5582692
实施方式: 直接实施 业务期限:  长期
实施依据: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监督检查。

事项主要内容:

直接实施对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