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监督检查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监督检查。
直接实施对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否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