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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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办法》(2009年6月15日发布)第二条:“凡在山东省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应执行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制度。”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各城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工作。县级以上城市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划区范围内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工作。
目的: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对象:房地产开发企业
流程:行政审批窗口受理,业务科室进行复核,最后由行政许可办公室主任和住建局分管领导审签后办结发证
否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