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东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2017年2月印发,鲁建房字〔2017〕3号)第十八条:二级开发企业资质由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发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企业住所所在地设区的市开发主管部门初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发证。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发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实施细则,……对辖区内企业的资质许可条件及开发经营活动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
2.《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界定辖属组织机构及其职责职能的通知》(2013年4月印发,滕住建发〔2013〕11号)第二条第(二)款第8项:负责全市开发企业的开发资质初步审查、核验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