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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时间:2017-12-14 来源:
事项名称:

出具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事项类别: 行政辅助 实施机构: 住宅产业科
共同实施部门: 局城建工作室、征收办、物业办、住房办等 联系方式:

5577325

实施方式: 直接实施 业务期限:  长期
实施依据:

《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滕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的通知》(2012年2月21日滕政发〔2012〕19号)第一条:“市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建设条件意见书(以下简称意见书)的指导、实施,并具体负责提出全市范围内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意见和建设条件意见。” 《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落实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的通知》(2012年4月10日滕住建发〔2012〕8号)第三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征求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的函后,由住建局城建工作室就该宗地征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规划指标后,连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发函转至开发办,开发办负责向相关单位、科室征求开发建设条件意见。相关单位、科室应根据各自职能,在接到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加盖公章的书面建设条件并转至开发办。开发办汇总后报住建局分管领导。

事项主要内容:

目的:加强房地产开发管理,落实国家住宅与房地产业政策,提高城市建设水平,从源头保障开发项目功能完善和品质优良。

对象:全市范围内房地产开发项目。

流程:收到国土资源部门征求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的函1个工作日内向相关单位报送征求意见函,相关单位5个工作日内提出加盖公章的书面建设条件并转至开发办,开发办汇总报住建局主要领导。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