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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测绘

时间:2017-12-14 来源:
事项名称:  房产测绘
事项类别:  经营服务类 实施机构:  滕州市房地产交易监理所
共同实施部门:  无 联系方式:  0632-5260610
实施方式:  依申请提供 业务期限:  长期
实施依据: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建设部、国家测绘局令93号)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权利申请人、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委托房产测绘单位进行房产测绘:(一)申请产权初始登记的房屋;(二)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房屋;(三)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要求测绘的房屋。房产管理中需要的房产测绘,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房产测绘单位进行。

事项主要内容:  1、目的:为加强房产测绘管理,规范房产测绘行为,保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2、服务对象:参与房产测绘活动当事人(开发公司、个人)。3、基本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公告→出具测绘成果报告。
是否收费:  收费 收费标准:  市场调节
收费依据:  市场调节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