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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安全鉴定

时间:2017-12-14 来源:
事项名称:  房屋安全鉴定
事项类别:  行政辅助 实施机构:  滕州市房地产交易监理所
共同实施部门:  无 联系方式:  0632-5260610
实施方式:  直接实施 业务期限:  长期
实施依据: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2004年7月20日建设部129号令)第六条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负责房屋的安全鉴定,并统一启用“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
事项主要内容:  1、目的:为加强全市危险房屋管理,保障居住和使用安全,促进房屋有效利用。

2、服务对象:全市拥有危险房屋的单位和个人。

3、基本流程:(一)申请(二)受理(三)现场勘查(四)检测核算(五)出具检测报告

是否收费:  否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