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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地产管理局
城镇公有房屋管理(直管公房租赁服务)
时间:2017-12-14
来源:
事项名称:
城镇公有房屋管理(直管公房租赁服务)
事项类别:
行政辅助
实施机构:
滕州市公房管理所
共同实施部门:
无
联系方式:
13561180685
实施方式:
直接实施
业务期限:
长期
实施依据:
《枣庄市城镇公有房屋管理暂行办法》(枣政发【1987】61号)第八条房管部门所属经营单位,依法可以将直管房产出租、出售或用房产与国内外其他经济组织合资经营工业、商业和服务业或和个人进行各种形式的合作。《枣庄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枣政发[2009]35号)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理、经营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
事项主要内容:
目的:加强城镇公有房产的管理,保障房产所有权单位中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服务对象:全市公房住户
基本流程:(一)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二)受理审核;(三)办理公房租赁使用证;(四)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是否收费:
否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备 注:
设计制作:滕州市信息化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