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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公有房屋管理(公房租金收缴)

时间:2017-12-14 来源:
事项名称:  城镇公有房屋管理(公房租金收缴)
事项类别:  行政辅助 实施机构:  滕州市公房管理所
共同实施部门:  无 联系方式: 13561180685
实施方式:  直接实施 业务期限:   长期
实施依据:  枣庄市人民办公室《关于调整房改租金及售房价格标准的通知》(枣政办发【2000】8号)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现有公有住房改革的通知》( 滕政办发【2001】2号) 自2001年1月1日起,公有住房出租执行租金标准为 每平方米使用面积砖混一等和砖朩一等:2.33元;砖混二等和砖朩二等:2.00元;简易结构1.50元。
事项主要内容:  主动服务
是否收费:  是 收费标准:  公有住房出租执行租金标准为:每平方米使用面积砖混一等和砖朩一等:2.33元;砖混二等和砖朩二等:2.00元;简易结构1.50元。
收费依据:  枣庄市人民办公室《关于调整房改租金及售房价格标准的通知》(枣政办发【2000】8号)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现有公有住房改革的通知》( 滕政办发【2001】2号)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