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类别: |
行政辅助 |
实施机构: |
滕州市公房管理所 |
|
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联系方式: |
13561180685 |
|
|
实施依据: |
枣庄市人民办公室《关于调整房改租金及售房价格标准的通知》(枣政办发【2000】8号)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现有公有住房改革的通知》( 滕政办发【2001】2号) 自2001年1月1日起,公有住房出租执行租金标准为 每平方米使用面积砖混一等和砖朩一等:2.33元;砖混二等和砖朩二等:2.00元;简易结构1.50元。 |
|
|
是否收费: |
是 |
收费标准: |
公有住房出租执行租金标准为:每平方米使用面积砖混一等和砖朩一等:2.33元;砖混二等和砖朩二等:2.00元;简易结构1.50元。 |
|
收费依据: |
枣庄市人民办公室《关于调整房改租金及售房价格标准的通知》(枣政办发【2000】8号)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现有公有住房改革的通知》( 滕政办发【2001】2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