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现有公有住房改革的通知》( 滕政办发【2001】2号)、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存量公有住房出售解决房改遗留问题的通知》(【2010】85号) 加快存量公有住房出售步伐。无论是直管公房还是自管公房,除按规定不宜出售的外,均应向有购房意愿且符合购房条件的现住户出售。
服务对象:全市公房住户
基本流程:(一)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二)受理审核;(三)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