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市房地产管理局

城镇公有房屋管理(公房房改、过渡)

时间:2017-12-14 来源:
事项名称:  城镇公有房屋管理(公房房改、过渡)
事项类别:  行政辅助 实施机构:  滕州市公房管理所
共同实施部门:  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方式:  13561180685
实施方式:  直接实施 业务期限:  长期
实施依据: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现有公有住房改革的通知》( 滕政办发【2001】2号)、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存量公有住房出售解决房改遗留问题的通知》(【2010】85号) 加快存量公有住房出售步伐。无论是直管公房还是自管公房,除按规定不宜出售的外,均应向有购房意愿且符合购房条件的现住户出售。

事项主要内容: 目的:为推进现有公有住房改革,解决公房出售遗留问题,保障公房户合法权益。

服务对象:全市公房住户

基本流程:(一)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二)受理审核;(三)办理。

是否收费:  否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