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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地产管理局
城镇公有房屋管理(公房修缮养护)
时间:2017-12-14
来源:
事项名称:
城镇公有房屋管理(公房修缮养护)
事项类别:
行政辅助
实施机构:
滕州市公房管理所
共同实施部门:
无
联系方式:
13561180685
实施方式:
直接实施
业务期限:
长期
实施依据:
《枣庄市城镇公有房屋管理暂行办法》(枣政发【1987】61号)第二十五条 房产所有权人对所管房屋及其附属设备,每年要定期进行检查,编制维修计划,搞好维修养护,保持房屋主体结构牢固,装修设备完好,使用安全。对危险房屋,严重破漏房屋,要及时组织维修或翻建。
事项主要内容:
目的:加强城镇公有房产的管理,确保全市公房完好,使用安全。
服务对象:全市直管公有房屋
基本流程:(一)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二)受理;(三)现场勘察核实;(三)组织修缮。
是否收费:
否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备 注:
设计制作:滕州市信息化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