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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公有房屋管理(公房档案管理、查阅服务)

时间:2017-12-14 来源:
事项名称:  城镇公有房屋管理(公房档案管理、查阅服务)
事项类别:  行政辅助 实施机构:  滕州市公房管理所
共同实施部门:  无 联系方式:  13561180685
实施方式:  直接实施 业务期限:  长期
实施依据:  《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01号)第五条:“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工作的需要,建立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健全工作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保护设施,确保房地产权属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第二十四条:“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充分利用现有的房地产权属档案,及时为房地产权属登记、房地产交易、房地产纠纷仲裁、物业管理、房屋拆迁、住房制度改革、城市规划、城市建设等各项工作提供服务。”第二十七条:“向社会提供利用房地产权属档案,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有偿服务。”
事项主要内容:

目的:保证公有房屋产权档案安全和有效利用。

服务对象:全市公房住户

基本流程:(一)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二)受理;(三)审核;(四)出具查询结果。

 

是否收费:  否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无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