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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行政辅助类 |
实施机构: |
滕州市房地产交易监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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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联系方式: |
0632-5260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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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五条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确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房产测绘及成果应用的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房产测绘及成果应用的监督管理。第十八条 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等房产管理的房产测绘成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施测单位的资格、测绘成果的适用性、界址点准确性、面积测算依据与方法等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后的房产测绘成果纳入房产档案统一管理。《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7.4各地对房产测绘成果应实行备案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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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主要内容 |
1、目的:为加强房产测绘管理,规范房产测绘行为,保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2、服务对象:全市房产测绘机构。3、基本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录入管理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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