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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行政辅助类 |
实施机构: |
滕州市房地产交易监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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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联系方式: |
0632-5260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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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2010年10月通过,2011年4月施行)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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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主要内容: |
1、目的:为规范房地产经纪活动,保护房地产交易及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2、服务对象: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经纪活动当事人。3、基本流程:主动为单位和个人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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