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对城市地下管线档案普查建档、收集保管利用及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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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行政辅助 |
实施机构: |
滕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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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136号)第三条、第十四条《枣庄市城市地下管理办法》(枣庄市2号令)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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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主要内容: |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取得该施工地段管线现状资料。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查询和取得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资料而擅自组织施工,损失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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