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档案管理
5552325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第十七条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2001年7月4日)第三条
接收保管城建档案,为社会各界提供城建档案查询服务。
建设项目档案接收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合同书》,工程竣工验收3月内,为城建档案馆移交符合规范的城建档案。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供介绍信,个人提供身份证,可以利用以开放的城建档案。
否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