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实施全市保障性住房(经适房、公租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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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公益服务 |
实施机构: |
滕州市安居工程开发建设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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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实施部门: |
滕州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
联系方式: |
5558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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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关于成立滕州市安居工程开发建设中心的报告》(滕建字[1994]44号)第一条:“安居工程开发建设中心主要承担安居工程项目、解困房和经济适用房开发建设任务。其宗旨是建设经济适用房,加快住房解困步伐,建立适应中低收入缺房职工的住房供应体系。”
《滕州市安居工程实施方案》(滕政发[1994]168号)第二条第一款:“安居工程由市安居工程开发建设中心和市城镇住宅合作社具体组织实施,同意拟定建房计划,市政府批准,实行统一开发建设或委托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开发。也可结合集资建房、合作建房形式组织安居工程住宅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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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主要内容: |
目的:通过实施安居工程开发建设经济适用住宅,建立起在社会主义市场积极条件下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建设和供给分配体制,实现住房商品化、社会化的机制。 服务对象:中低收入住房困难户、无房户 流程:安居工程由市安居工程开发建设中心和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统一拟定建房计划,市政府批准,实行统一开发建设。安居工程的住宅建设遵循节地、节能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项目验收后,安居住宅以成本价和标准价向住房困难户分配和出售,实行社会化、专业化管理和服务,解决居民购买安居住宅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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