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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组织实施城市绿化规划

时间:2017-12-14 来源:
事项名称:

编制、组织实施城市绿化规划

事项类别: 行政辅助 实施机构: 滕州市园林管理处
共同实施部门: 市规划局 联系方式: 0632-5693115
实施方式: 直接实施 业务期限:  长期
实施依据:

1、《城市绿化条例》第8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等共同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2、《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9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绿化规划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事项主要内容:

城市绿化系统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确定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确定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城市绿线。城市绿化系统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报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园林管理处组织实施。

是否收费:  否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