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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化工程竣工验收

时间:2017-12-14 来源:
事项名称:

城市绿化工程竣工验收

事项类别: 行政辅助 实施机构: 滕州市园林管理处
共同实施部门:  园林监察中队 联系方式: 0632-5693115
实施方式: 直接实施 业务期限:  长期
实施依据:

1、《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15条:城市绿化工程竣工后,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该工程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竣工验收。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2、《枣庄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14条:实行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制度,加强对配套绿化工程的监督管理,凡绿化工程达不到规划设计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绿化工程竣工后,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并加盖“绿化工程竣工专用章”;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事项主要内容: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需办理改建、扩建、新建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凡绿化工程达不到规划设计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绿化工程竣工后,组织竣工验收,并加盖“绿化工程竣工专用章”;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是否收费:  否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