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绿化工程竣工验收
1、《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15条:城市绿化工程竣工后,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该工程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竣工验收。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2、《枣庄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14条:实行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制度,加强对配套绿化工程的监督管理,凡绿化工程达不到规划设计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绿化工程竣工后,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并加盖“绿化工程竣工专用章”;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需办理改建、扩建、新建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凡绿化工程达不到规划设计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绿化工程竣工后,组织竣工验收,并加盖“绿化工程竣工专用章”;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