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市园林管理处

城市绿化工程规划设计审查

时间:2017-12-14 来源:
事项名称:

城市绿化工程规划设计审查

事项类别: 行政辅助 实施机构: 滕州市园林管理处
共同实施部门:  北辛、荆河、龙泉、善南、上善公园绿化管理所 联系方式: 0632-5693115
实施方式: 直接实施 业务期限:  长期
实施依据:

1、《城市绿化条例》第11条: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

2、《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12条: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未经审查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枣庄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12条:城市规划区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向城市规划部门申请建设用地前,应首先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验其附属绿化工程规划方案,绿地率指标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加盖“绿色图章”;未经审查的,城市规划部门不得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事项主要内容: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需办理改建、扩建、新建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在得到规划部门批准后,依法办理城市绿化工程规划设计审查,主要内容包括绿地率、绿地界线、绿地使用功能、植物配置、苗木规格,小区沿街绿化效果及绿化配套设置的审查。
是否收费:  否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