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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事项的勘察、苗木移植和监管

时间:2017-12-14 来源:
事项名称: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事项的勘察、苗木移植和监管

事项类别: 行政辅助 实施机构: 滕州市园林管理处
共同实施部门:  北辛、荆河、龙泉、善南、上善公园绿化管理所 联系方式: 0632-5693115
实施方式: 直接实施 业务期限:  长期
实施依据:

1、《城市绿化条例》第19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07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实施机关为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事项主要内容: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的申请事项。对申报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性质的图纸和资料进行审查,对绿地进行现场勘察、苗木统计、苗木移植和全过程监管。
是否收费:  否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