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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地及绿化配套设施的管理养护

时间:2017-12-14 来源:
事项名称:

城市绿地及绿化配套设施的管理养护

事项类别: 公益服务 实施机构: 滕州市园林管理处
共同实施部门: 政务督查室 联系方式: 0632-5692116
实施方式: 直接实施 业务期限:  长期
实施依据:

1、《城市绿化条例》第17条:城市的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各单位管界内的防护绿地的绿化,由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单位自建的公园和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由该单位管理;居住区绿地的绿化,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单位管理;城市苗圃、草圃和花圃等,由经营单位管理。

2、《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16条:城市绿化维护管理责任:(一)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道路绿化,由城市绿化专业养护单位或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单位负责。

 

事项主要内容:

管理和养护城市的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主次干道绿化带的绿化及配套设置。

是否收费:  否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