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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

时间:2017-12-14 来源:
事项名称: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

事项类别: 行政辅助 实施机构: 滕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
共同实施部门:  无 联系方式: 5627061 5627071 5827081
实施方式: 直接实施 业务期限:  长期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艾滋病防治条例》《关于印发开展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5〕52号)《关于明确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等单位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滕编发[2015]119号)

事项主要内容: 负责拟定全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计划、专项整治方案,负责市管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的现场审查和验收;负责市管公共场所的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监测和卫生技术指导工作;负责全市重大活动的公共场所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公共场所健康相关产品现场检测、抽检任务;对违反公共场所卫生法规、规章的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行政处罚意见;负责市管公共场所健康事故、投诉的调查处理;负责组织、监督、管理市管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预防性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负责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单位和专业机构 进行卫生监督检查。
是否收费:  否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