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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群众自治工作

时间:2017-12-14 来源:
事项名称:

基层群众自治工作

事项类别: 公益服务 实施机构: 滕州市计划生育协会
共同实施部门:  无 联系方式: 5516529
实施方式: 直接实施 业务期限:  长期
实施依据: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章程第二章第十条

事项主要内容:

维护育龄群众和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倾听群众意见,反映群众诉求,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动员、引导会员和群众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是否收费:  否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