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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核病防治

时间:2017-12-14 来源:
事项名称:

结核病防治

事项类别: 公益服务 实施机构: 结核病防治所
共同实施部门:  无 联系方式: 5518174
实施方式: 直接实施 业务期限:  长期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七号、《结核病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2号)、《“十三五”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国办发[2017]16号

事项主要内容: 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进行免费筛查,对确诊的活动性肺结核患者进行免费治疗和管理。开展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对医疗机构结核病疫情报告和管理情况进行督导和核实,对各类各级医院相关医生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培训。开展肺结核患者的报告、确诊、登记、治疗并督促实施直接督导下的短程化疗。开展结核病相关健康教育活动。
是否收费:  否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