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市图书馆

图书的管理、保存、借阅

时间:2017-12-14 来源:
事项名称: 图书的管理、保存、借阅
事项类别:  公益服务 实施机构: 外借室、阅览室、采编室、自习室、报告厅
共同实施部门: 联系方式: 18613651002
实施方式:  直接实施 业务期限:  长期
实施依据:

1975年《滕县革命委员会政治部关于恢复滕县图书馆并启用印章的通知》滕革政[1975]4号

事项主要内容: 对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认定、记录、建档等措施予以保存,对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传承、传播等措施予以保护。
是否收费:  否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无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