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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演出优秀剧目

时间:2017-12-14 来源:
事项名称: 创作演出优秀剧目
事项类别:  公益服务 实施机构: 非遗事业部(滕州市柳琴戏研究保护中心)
共同实施部门:  无 联系方式:  0632-5531678
实施方式:  直接实施 业务期限:  长期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二十四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四)开展项目传承、展示、展演、学术研究等活动;

  (五)培养项目传承人。

  第四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传播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以依法组织专家评审和公示,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公示结果认定代表性传承人,并将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

事项主要内容:  1、目的: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 2、对象: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柳琴戏; 3、流程:制定、实施项目保护规划,并按照规定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全面收集与项目有关的实物、资料,并登记、整理、建档;保护与项目有关的实物、场所和资料;开展项目传承、展示、展演、学术研究等活动;培养项目传承人。
是否收费:  否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无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