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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教育、研究和欣赏为目的,收藏、保护并向公众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文物

时间:2017-12-14 来源:
事项名称: 以教育、研究和欣赏为目的,收藏、保护并向公众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文物
事项类别:  公益服务 实施机构: 保管部
共同实施部门: 考古部、办公室、外联部 联系方式:  0632-5615261
实施方式:  直接实施 业务期限:  长期
实施依据:

1.《博物馆条例》2015年2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9号、第一章第二条、第二章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四章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2.关于分设滕州市汉画像石馆的批复(滕机编发﹝2004﹞44号)

事项主要内容: 通过购买、接受捐赠、依法交换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方式取得藏品,建立藏品账目及档案,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依据《博物馆条例》和做好文物及游客安全管理工作。挖掘藏品内涵与文化创意、旅游等产业相结合,开发衍生产品,增强博物馆发展能力。根据博物馆事业发展需要和实际工作经验,发挥藏品优势,开展相关专业领域的理论及应用研究,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社会教育和服务活动,参与社区文化建设和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举办各种富有主题鲜明,具有教育意义的常规展览和临时展览,满足社会对文化生活的需求。
是否收费:  否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无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