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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全国、全省1%人口抽样调查

时间:2017-12-14 来源:
事项名称:

开展全国、全省1%人口抽样调查

事项类别: 行政辅助 实施机构: 滕州市普查中心
共同实施部门: 公安局、民政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等 联系方式: 5888109
实施方式: 直接实施 业务期限:  长期
实施依据: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7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年度全省1%人口抽样调查制度的通知》(鲁政办[2015]191号)
事项主要内容: 为及时掌握人口总量及结构变化,准确反映城镇化水平,更好服务科学发展。依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在两次人口普查之间进行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年度全省1%人口抽样调查制度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191号)从2016年起建立年度全省1%人口抽样调查制度。
是否收费:  否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