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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普查中心
开展全国经济普查
时间:2017-12-14
来源:
事项名称:
开展全国经济普查
事项类别:
行政辅助
实施机构:
滕州市普查中心
共同实施部门:
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办、民政局等
联系方式:
5888109
实施方式:
直接实施
业务期限:
长期
实施依据: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702号)
事项主要内容:
依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经济普查的目的,是为了全面掌握我国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奠定基础。
是否收费:
否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备 注:
设计制作:滕州市信息化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