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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全国经济普查

时间:2017-12-14 来源:
事项名称:

开展全国经济普查

事项类别: 行政辅助 实施机构: 滕州市普查中心
共同实施部门: 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办、民政局等 联系方式: 5888109
实施方式: 直接实施 业务期限:  长期
实施依据: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702号)
事项主要内容: 依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经济普查的目的,是为了全面掌握我国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奠定基础。
是否收费:  否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