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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普查中心
开展全国农业普查
时间:2017-12-14
来源:
事项名称:
开展全国农业普查
事项类别:
行政辅助
实施机构:
滕州市普查中心
共同实施部门:
农业局、水利和渔业局、经管局等
联系方式:
5888109
实施方式:
直接实施
业务期限:
长期
实施依据: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73号)
事项主要内容:
依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农业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6的年份为普查年度。农业普查的目的,是全面掌握我国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基本情况,为研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并为农业生产经营者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是否收费:
否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备 注:
设计制作:滕州市信息化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