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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全国农业普查

时间:2017-12-14 来源:
事项名称:

开展全国农业普查

事项类别: 行政辅助 实施机构: 滕州市普查中心
共同实施部门: 农业局、水利和渔业局、经管局等 联系方式: 5888109
实施方式: 直接实施 业务期限:  长期
实施依据: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73号)
事项主要内容: 依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农业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6的年份为普查年度。农业普查的目的,是全面掌握我国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基本情况,为研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并为农业生产经营者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是否收费:  否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