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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管理

时间:2017-12-14 来源:
事项名称:

开展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管理

事项类别: 行政辅助 实施机构: 滕州市普查中心
共同实施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民政局等 联系方式: 5888109
实施方式: 直接实施 业务期限:  长期
实施依据: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702号)、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国统字〔2010〕52号)
事项主要内容: 在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数据基础上建立,利用统计调查资料和相关部门的行政登记资料进行适时维护更新,作为字典库,以满足统计调查的需要。
是否收费:  否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