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
首页>
市普查中心
开展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管理
时间:2017-12-14
来源:
事项名称:
开展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管理
事项类别:
行政辅助
实施机构:
滕州市普查中心
共同实施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民政局等
联系方式:
5888109
实施方式:
直接实施
业务期限:
长期
实施依据: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702号)、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国统字〔2010〕52号)
事项主要内容:
在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数据基础上建立,利用统计调查资料和相关部门的行政登记资料进行适时维护更新,作为字典库,以满足统计调查的需要。
是否收费:
否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备 注:
设计制作:滕州市信息化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