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查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负责建立稽查联防和联动办案机制,负责外地案件的协查办理;
(三)参与调查处理食品安全事故;
(四)承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