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取水许可制度的事中事后监管

时间:2017-12-14 来源:
事项名称:

取水许可制度的事中事后监管

事项类别: 行政辅助 实施机构: 滕州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共同实施部门: 联系方式: 0632-5691327
实施方式: 直接实施 业务期限:  长期
实施依据: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滕州市水利和渔业局<三定方案>》、《山东省水资源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发【2017】42号)《关于印发山东省非农业取用水量核定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事项主要内容: 对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向取水单位或者个人下达下一年度取水计划,核定取水单位上报取水量。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