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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向水域排污新建和扩建排污口预申请

时间:2017-12-14 来源:
事项名称:

审批向水域排污新建和扩建排污口预申请

事项类别: 行政辅助 实施机构: 滕州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共同实施部门: 联系方式: 0632-5691327
实施方式: 直接实施 业务期限:  长期
实施依据: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滕州市水利和渔业局<三定方案>》

事项主要内容:

审批区用水单位向水域排污新建和扩建排污口,设置入河排污口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依据文件;

(三)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四)其他应当提交的有关文件。

设置入河排污口对水功能区影响明显轻微的,经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可以不编制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只提交设置入河排污口对水功能区影响的简要分析材料。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备 注: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