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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点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审查工作

时间:2017-12-14 来源:
事项名称:

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点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审查工作

事项类别: 行政辅助 实施机构: 滕州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共同实施部门: 联系方式: 0632-5691327
实施方式: 直接实施 业务期限:  长期
实施依据: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水利部关于加强水资源用途管制的指导意见》(水资源[2016]234号)、《山东省水资源条例》、《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实施细则>的通知》(鲁水政字〔2015〕26号)《滕州市水利和渔业局<三定方案>》

事项主要内容: 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点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审查工作。
是否收费:  否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备 注: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