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拟定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实行地表水与地下水(包括矿泉水)、水量、城区与农村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统一调配
|
|
事项类别: |
行政辅助 |
实施机构: |
滕州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
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联系方式: |
0632-5691327 |
|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第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
《滕州市水利和渔业局<三定方案>》
|
|
事项主要内容: |
做好滕州市的水资源综合规划和水资源保护规划,实行地表水与地下水水量,城区与农村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统一调配。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