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拟定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实行地表水与地下水(包括矿泉水)、水量、城区与农村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统一调配

时间:2017-12-14 来源:
事项名称:

拟定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实行地表水与地下水(包括矿泉水)、水量、城区与农村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统一调配

事项类别: 行政辅助 实施机构: 滕州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共同实施部门: 联系方式: 0632-5691327
实施方式: 直接实施 业务期限:  长期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第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

《滕州市水利和渔业局<三定方案>》

事项主要内容: 做好滕州市的水资源综合规划和水资源保护规划,实行地表水与地下水水量,城区与农村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统一调配。
是否收费:  否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备 注: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