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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湖泊、水库大坝、灌区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

时间:2017-12-14 来源:
事项名称:

河道、湖泊、水库大坝、灌区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

事项类别: 行政辅助 实施机构: 滕州市水政监察大队
共同实施部门: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建设管理室、河道管理处 联系方式: 0632-5691336
实施方式: 直接实施 业务期限:  长期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山东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六条。

事项主要内容: 负责负责河道、湖泊、水库大坝、灌区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等有关事宜。
是否收费:  否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备 注: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