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市水政监察大队

河道采砂许可事中事后监管

时间:2017-12-14 来源:
事项名称:

河道采砂许可事中事后监管

事项类别: 行政辅助 实施机构: 滕州市水政监察大队
共同实施部门: 联系方式: 0632-5691336
实施方式: 直接实施 业务期限:  长期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事项主要内容: 负责河道采砂许可的监督管理等有关事宜。
是否收费:  否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备 注: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