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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政监察大队
河道采砂许可事中事后监管
时间:2017-12-14
来源:
事项名称:
河道采砂许可事中事后监管
事项类别:
行政辅助
实施机构:
滕州市水政监察大队
共同实施部门:
无
联系方式:
0632-5691336
实施方式:
直接实施
业务期限:
长期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事项主要内容:
负责河道采砂许可的监督管理等有关事宜。
是否收费:
否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备 注:
无
设计制作:滕州市信息化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