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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水事纠纷调处

时间:2017-12-14 来源:
事项名称:

全市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水事纠纷调处

事项类别: 行政辅助 实施机构: 滕州市水政监察大队
共同实施部门: 马河水库管理处、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户主水库管理所、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虎山水库管理所、河道管理处、城乡供水中心、城乡污水治理排放管理处 联系方式: 0632-5691336
实施方式: 直接实施 业务期限:  长期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条;《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第六条;《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641号)第五条;《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158号)第七条。

事项主要内容:

负责全市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水事纠纷调处,依法建议立案或不予立案。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水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其他行政措施。

是否收费:  否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备 注: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