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全市水生态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一条、《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三十七条;《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滕州市水利和渔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滕政办发〔2015〕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