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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全市水生态建设

时间:2017-12-14 来源:
事项名称:

指导全市水生态建设

事项类别: 行政辅助 实施机构: 滕州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
共同实施部门: 滕州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方式: 0632-5691318
实施方式: 直接实施 业务期限:  长期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一条、《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三十七条;《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滕州市水利和渔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滕政办发〔2015〕15号)

事项主要内容: 加强江河源头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水源涵养区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工作,多渠道筹集资金,将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纳入国家建立的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在城镇、地下水漏斗区,组织单位和个人,采取涵养水源、降水蓄渗等措施,充分利用雨洪水资源。
是否收费:  否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备 注: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