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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事中事后监管

时间:2017-12-14 来源:
事项名称: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事中事后监管

事项类别: 行政辅助 实施机构: 滕州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
共同实施部门: 滕州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方式: 0632-5691318
实施方式: 直接实施 业务期限:  长期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滕州市水利和渔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滕政办发〔2015〕15号)

事项主要内容: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是否收费:  否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备 注: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