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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

时间:2017-12-14 来源:
事项名称:

组织实施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

事项类别: 行政辅助 实施机构: 滕州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
共同实施部门: 滕州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方式: 0632-5691318
实施方式: 直接实施 业务期限:  长期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条;《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滕州市水利和渔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滕政办发〔2015〕15号)

事项主要内容:

加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坡耕地改梯田、淤地坝等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加大生态修复力度。

是否收费:  否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备 注: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