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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时间:2017-12-14 来源:
事项名称:

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事项类别: 行政辅助 实施机构: 滕州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共同实施部门: 联系方式: 0632-5691311
实施方式: 直接实施 业务期限:  长期
实施依据: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的防汛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指挥本辖区的防汛抗洪工作。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设在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防汛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事项主要内容: 具体负责做好上传下达,人员值班值守,雨情监测等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
是否收费:  否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备 注: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