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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抗旱责任制度落实

时间:2017-12-14 来源:
事项名称:

防汛抗旱责任制度落实

事项类别: 行政辅助 实施机构: 滕州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共同实施部门: 联系方式: 0632-5691311
实施方式: 直接实施 业务期限:  长期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二十一条、二十五条、二十六条、二十八条、二十九条、三十一条

事项主要内容: 落实防汛物资储备,收集雨情、水情、旱情等信息,调度指挥工管单位汛期运用调度计划,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落实防汛职责。
是否收费:  否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备 注: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