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汛期防洪调度运用方案审批

时间:2017-12-14 来源:
事项名称:

汛期防洪调度运用方案审批

事项类别: 行政辅助 实施机构: 滕州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共同实施部门: 联系方式: 0632-5691311
实施方式: 直接实施 业务期限:  长期
实施依据: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第十四条:水库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工程规划设计、防御洪水方案和工程实际状况,制定汛期调度运用计划,按下列规定报批:

  (一)大型水库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由市地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审核后,报省防汛指挥部批准,并报国家防汛总指挥部备案;

  (二)中型水库和重点小型水库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审核后,报市地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批准,并报省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备案;其它小型水库的调度运用计划,报县(市、区)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批准。

事项主要内容: 汛期调度运用方案审批。
是否收费:  否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备 注:  无